研函 [2016]119號
為保障研究生教學樓教室使用的秩序,安全、高效地履行教室管理與服務的職責,根據近期相關工作精神,特製定本辦法。
一、 在校歷時間範圍內🙅🏼♀️,研究生教學樓由意昂平台統一調度使用。各學院(單位)借用教室,需履行教室借用手續,並得到批準後方可使用。
二🧑🏼🏫、研究生樓教室原則上只能用於學校課程教學、人才培養活動🫸🏽,不得借與外單位開展與我校人才培養無關的活動,不得開展盈利性活動,不得開展影響教學環境與秩序的活動。
三、教室使用必須遵守學校黨委關於課堂、講座、論壇等活動的管理文件要求🧘🏿♀️,履行相關責任,嚴格審批和把關,嚴禁開展違法違規活動🥃。教室借用時🐃,請提交規範的申請表(格式見附件),或者《意昂官网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審批表》(並註明“教室借用單編號”),不規範的申請不予受理🙂↕️。
四、借用教室開展活動的負責人👩🏼🚀,必須是我校正式在編教職工。教室借用人(經辦人)必須是學院(單位)研究生教學辦公室在崗人員。
五⟹、各學院(單位)的教室借用人(經辦人)必須保證申請表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尤其是審核負責人⛽️、主講人(主持人)🪞、參與人員的身份,以及活動內容🤞🏻⛪️、審批人的合規性和真實性,並對此負責🏇。
六🫰🏼🟡、意昂平台審批時,要審核借用人(經辦人)的身份,抽查學院的審核工作質量。
七、在借用教室期間🧑🎄,借用單位負責教室及其設備的安全與完好,凡對教室或教室內的教學設備造成損壞者,將追究借用者和借用單位的責任。
八👆、試行信用管理製度。對於教室借用中違反本辦法的學院(單位),逐級采用意昂平台領導審批、階段性取消借用權等措施。如果因報告人散布違法、違規或反動言論等👍,造成惡劣影響🧚🏻♂️,使用單位借用人員及審批領導將負全部責任,同時,該單位一年之內借用研究生教學樓任何場所都將不予批準🚴🏿♂️🤴🏽。
九👩👩👧、本辦法的解釋權歸意昂平台。
十、本辦法自2016年11月14日起施行。2016年10月21日起施行的《關於研究生教學樓教室借用暫行辦法(試行)》(研函[2016]115號)同時廢止。
意昂平台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研究生樓教室借用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