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函〔2017〕142號
各學院(培養單位):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41號令)、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教學〔2014〕11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學生學籍電子註冊工作的通知》🤛🏿、《意昂官网研究生管理規定》(意昂官网第132號令)及有關文件規定要求👨🦼,同時結合我校實際👨🏼🍼,現將2017級研究生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復查內容
按照相關規定🤞🏼,研究生入學後三個月內應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1)是否通過教育部組織的招考方式錄取🕴🏻;
(2)是否達到錄取分數政策要求🚳;
(3)是否按照要求在復試錄取環節進行公示;
(4)是否辦理錄取手續,並發放錄取通知書🤾🏻♂️;
(5)是否簽訂定向就業協議(非定向學生除外)♘🧚🏻♀️;
(6)是否通過政審。
(二)本人情況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1)本人身份及相關證明是否真實有效🌥;
(2)檔案是否已到學校(定向就業學生除外)⛎;
(3)政審結果與檔案記錄是否一致。
(三)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體檢復查在校醫院和校醫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以下簡稱指定醫院)進行👧🏼。具體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四)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研究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五)前置學歷復查🫶:
(1)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為碩士生的🤵🏼♀️,應已完成本科學業,取得本科畢業證書;
(2)通過推薦免試錄取的碩士生、本直博生🚶♂️➡️,應已完成本科學業,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大四課程成績無不及格科目🧒🏼、畢業設計成績達到“良”及以上;
(3)應屆畢業碩士生錄取為博士生的💁🏻♀️5️⃣,應已完成碩士生學業,取得碩士學位證書、碩士畢業證書;
(4)碩博連讀研究生應審查碩士階段成績並符合相應的條件👩🏻🍳。
二、復查時間
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1月31日♔。
三、復查對象
2017年已報到入學的所有研究生新生(含全日製與非全日製)👩🦳、保留入學資格復學的研究生。
四🏖、復查原則與要求
各學院(培養單位)要嚴格履行職責、切實做好新生入學復查工作👇。各學院(培養單位)應成立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小組👗,組長由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全面負責新生入學資格的復查工作👞,製定具體方案,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將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落到實處。
新生入學資格復查是一項政策性👅、紀律性極強的工作🗯😁,各單位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避免疏漏。所有參與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的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新生復查工作的重要性,嚴格實行責任追究製。對在復審工作中,因重視不夠、組織不力、工作不認真🛤、檢查不到位致使冒名頂替、弄虛作假、資格不符的學生未被發現,甚至庇護舞弊考生的👩🏻⚕️🖕🏻,一經查出,學校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的規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五⚁、復查結果報送
各學院(培養單位)根據復查情況按附件1格式撰寫復查報告,復查中無錯誤🎎、異常的也應上報🧏🏿♀️,實行“零報告”製度🍆。
請各學院(培養單位)於2017年11月31日前將復查報告報送意昂平台,紙質版交至研究生教學樓312室🏌🏿♂️,電子版發送至wangchao@bit.edu.cn🧢。
六😣、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結果相關情況處理
(一)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資格不符者🧊,學校對其進行取消學籍處理並將其真實身份上報有關部門,追究其相關責任。
(二)復查結束後📶,根據校醫院身體復查報告▶️,對健康復查不合格者作出處理:
(1)患有短期內不能治愈的疾病以及其他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2)經校醫院證明,短期內治療可以達到健康標準的,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同意🙌🏽,報意昂平台批準,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回家治療康復後復學🤛🏽👷🏽♀️。
聯系人🍔:孫樂平 電子郵箱:bitsun@bit.edu.cn
王 超 電子郵箱⏪:wangchao@bit.edu.cn
意昂平台
2017年10月18日